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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

致:海翔联合(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98791313Y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8号楼6层0602

法定代表人:裴兆强 职务:执行董事

2018年6月19日,贵司与开阳县人民政府签订《黔中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开阳富硒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贵司全资设立了子公司即贵州海翔开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实际运营。

2020年8月12日,贵司子公司向开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与开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黔中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开阳富硒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且贵司子公司提出申请后,将项目客观实际搁置至今,我县多次联系贵司及贵司子公司无果。现经开阳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1日县长办公会会议研究,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及该协议约定决定:解除《黔中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开阳富硒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解除后请贵司督促其贵司子公司就自主经营期间与相关债权人、债务人履行好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本决定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邮寄或省级登报公告方式送达,自邮件寄出之日起三日或省级报纸刊登之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送达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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