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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智慧法院的探索与思考

■ 唐伟

智慧法院的建设涵盖司法大数据、司法人工智能、信息化平台、互联网法院四个方面,可以被理解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结合的在线信息化法院。建设智慧法院将为领导决策、审判执行、社会治理等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和服务。

法官信息化。法官信息化是智慧法院的前提与基础。法官信息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办公软件、办案系统、办案终端、数字法庭的熟练使用;二是知识图谱的总结与归纳清晰而客观,对于审理的案由集合有着强大的知识底蕴,对于该部门或者组合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及到相关案由的案例了如指掌,从而可以迅速形成裁判结论;三是管理审判团队的方式要科学,充分发挥审判团队的分工协作优势,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所体现的司法生产效率能够大于简单3个人的组合,形成优于个人工作模式的团队工作模式。法官信息化要求加大对于法官的培训力度,增强信息化素质的培训。

审判精细化。审判精细化是智慧法院的保证。一方面,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司法适用方法由归纳法转化为演绎法,通过类案检索的方法,得出法律适用的统一依据,完成法律适用的统一。审判精细化要求在法院内部建立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负责总结审判经验,归纳审判中得出的裁判规则。

文书模板化。文书模板化是智慧法院呈现出的外部特征。文书模板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卷宗、档案、证据、文书送达电子化;二是文书生产规模化,使每一份裁判文书的边际成本最小化;三是类案检索强制化,不断汇聚的判决文书凝结裁判的智慧。文书模板化要求建立统一的全国性文书数据库,以便法官在使用的过程当中调用、编辑,仅从事写作当中最具个性化、不可替代性的部分。

管理可视化。管理可视化是智慧法院的内部特征。管理可视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审判业务管理可视化,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智能画像,从而形成对法院和法官办案业绩的精确刻画;二是司法政务管理可视化,推动行政事务网上办理,实现以案、人事为维度的司法政务可视化管理;三是阳光在线司法可视化,充分运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能够监督从审判到执行的司法活动全过程。

(作者单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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