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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检察院

司法救助解群众实际困难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全、准、透、访”司法救助模式,重点关注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亲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触摸、感受到法之温情。

“全”即全面收集案件线索,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宣传,主动作为。把“依申请救助”和“依职权救助”相结合,主动与民政、信访、教育、司法等部门联系,广泛宣传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让司法救助政策的“阳光”照射到每一个因“案”受害的返贫风险户,阻止因“案”受害返贫情况的发生。

“准”即精准调查,准确掌握求助对象的真实情况。检察干警通过走进案情,看求助对象因“案”受害情况;走进田间地头,看生产情况;走进生活空间,看生活状况;走家串户,看左邻右舍民意,通过“四走四看”准确摸清受助对象的真实情况,做到受助对象精准。

“透”即公开透明,真正让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充分利用公开听证等方法,让每一件求助案件做到“能听证、尽听证”,每一件案件都置于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平。

“访”即做好救助后“回访”工作。坚持做到一次求助,不定期回访,长期关怀制度,确保受助对象持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每件司法救助案件,检察机关在救助过程中都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当地党组织沟通协调,形成共同关怀机制,并整合力量进行长期帮助。

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全、准、透、访”办理国家司法求助案件17件,救助24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2.9万元。

(吴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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