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兑现,在3个月的时间里,正安县人民法院庙塘法庭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十件矛盾纠纷,取得了全部兑现的良好效果,极大降低了企业的解纷成本。
原告系某建筑公司、被告系该县小雅镇街上的十户居民,2016年原告与小雅街上居民以及小雅镇政府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对居民的房屋进行棚户改造,所需费用由小雅镇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
2016年10月,小雅镇政府及部分居民共同对房屋屋顶进行了验收,随后小雅镇政府将政府承担的费用支付给原告,但至今年仍有十户居民不愿支付款项,原告经过五年催讨无果后,诉至庙塘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到被告家中进行走访、送达。通过了解,被告拒绝支付费用的原因包括:“某某家的改造费用都没付。”“我家的合同是我爸签的字,不关我的事。”“我家房子漏水。”“我家的面积量错了。”“棚户改造时损害了我家空调。”等等。
在分析全案的证据与事实后,承办法官通过现场丈量、下雨天勘察现场、讲解法律知识等方式一一解开了被告的心结。
最终取得了调解结案3件、当场兑现撤诉6件、判决1件并主动履行的良好效果,成功化解了全部纠纷。
十起案件的顺利审结、兑现,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院工作的效率与公正,节约了法院审判、执行资源,同时该批案件的妥善处理,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罗丽)